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8]238号)安排,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关于建立健全甘肃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甘办发[2016]93号)明确的任务分工,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甘发改规划〔2018〕152号) ,要求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此次中期评估工作由生态环境厅规财处统一牵头、环科院提供技术支撑。环科院规划所配合省厅规财处于4月2日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国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相关单位印发了《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协助提供<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材料的函》,并向甘肃矿区环保局、兰州新区环保局以及厅机关相关处室、厅有关直属单位收集相关资料。在各相关部门提供素材的基础上,组织全所力量完成了《甘肃省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规划纲要>环境保护工作中期评估报告》、《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环境保护工作中期评估报告》和《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并上报省发改委。

    此次全省“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遵循系统全面、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评估原则,全面评估“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结合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了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强化了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对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起到了持续推动作用,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要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